女子洗澡有个习惯 竟被色狼盯上了...

浙江东阳一个年近五旬的阿姨,习惯光着身子洗完衣服再洗澡,她的这一习惯被色狼盯上了,遭致偷拍。

年近五旬阿姨洗澡被偷拍

外地的张阿姨(化名)快50岁了,她和丈夫租住在城区吴宁街道,房子卫生间在一楼,卧室在二楼。

由于近来酷热,张阿姨渐渐养成习惯,就是觉得晚上洗澡反正是光着身子,那何不在洗澡前先洗干净身上的衣服呢。

8月11日晚上10点多,张阿姨像前几天一样来到一楼的洗手间里准备洗澡,这次由于身上穿的白色衣服,洗澡和洗衣的顺序换了一下。

“我就准备先浸泡一下白衣服,先洗澡,等洗完澡以后以后再洗衣服。”张阿姨说,她在洗澡冲水抬头的一瞬间,看到洗手间小窗户那里有亮光,就马上联想到前几天一次洗澡时的经历。

网图

张阿姨回忆,前几天一个晚上,她光着身子在卫生间洗衣服时,突然看到放在窗户上面的东西无缘无故掉了下来。

紧接着,张阿姨一边继续开着水龙头,一边把衣服套起来,开门冲了出去:“出去后确实看到一个男的在窗户下面,当时正在看手机。”

“你这个贼,你站在这里拍,我一定要把你抓起来。”张阿姨随即喊了一句,那名色狼见事情败露,马上调头就跑了。

张阿姨也紧追了上去,可由于当时穿的是拖鞋,根本跑不过色狼,追了没几步,那色狼就跑没影了,她只得返回,经和丈夫商量,在8月12日上午向吴宁派出所报了警。

张阿姨向民警反映,那色狼约30来岁,当时光着膀子,穿一条白色裤子,体型有点胖,但没看见正脸。

警察有话说

警方表示,偷拍是属于侵犯他人隐私的恶劣行为,实施者既违反了社会公德,还需承担法律后果。根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42条的规定:偷窥、偷拍、窃听、散布他人隐私的,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。使用专业设备偷拍,情节严重的可能触犯刑法。我国《刑法》第283条规定:非法使用窃听、窃照专用器材,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

警方也提醒大家,虽然法律有明文规定,但也不乏有些心存侥幸之人,敢于铤而走险,所以女性朋友最好对浴室和卫生间进行经常性的检查,仔细检查一下是否存在“漏光”漏洞,在洗澡时一定要多加小心,以防被色狼偷看偷拍。

来源:东阳城市广播、金华身边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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